| 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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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0 15:03 文章来源:原创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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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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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销售网点备案的程序和方式 (一)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二)销售企业要以旗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于2008年12月20日前,到网点所在地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 (三)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四)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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