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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商务局服务指南
2008-02-28 10:35  文章来源:开鲁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企业办理出口证审批程序

一、通辽海关办理海关登记证所需资料

1、企业情况登记表(海关发放)
2、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海关发放)
3、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海关发放)
4、银行开户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国税登记证
7、地税登记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
9、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
10、章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注: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所有原件。
二、通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企业办出口证所需资料及证件:
1、从网上下载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网址为WWW.ECIQ.CN。
2、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3、核销员介绍信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国税登记证
6、地税登记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9、海关发放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所有原件。
三、通辽外汇管理局为企业办出口证所需资料及证件:
1、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2、核销员介绍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国税登记证
5、地税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所有原件。
四、通辽市商务局办理企业出口证需要的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税登记证
3、地税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所有原件。
五、满洲里海关为企业办理出口证所需的资金及证件
(一)满洲里海关为企业办理出口证所需费用:
1、代办费400元
制卡费:50元/张
预录入费:80元/张
IC卡费:120元/张
读卡器:280元/个
软件:300元/个
宽带上网卡:1440元/年 联系人:毕海波 电话:0470—2299057
(二)企业备齐下列资料前来办理入网资格审查:
1、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加盖公章)
3、《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加盖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国税)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正本)
8、《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三)满洲里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制卡、发卡工作涉及人员简表
1、满洲里海关10楼技术处 毕海波0470—2299057
2、质检:陈天天(质检纸面单证审核及电子数据三级审批环节)0470--6224423;13847009515
3、工商局:董吉顺(工商局纸面单证审核及电子数据三级审批环节)0470-6221667
4、国税:孙海峰(国税纸面单证审核及电子数据三级审批环节)13847054998;周雅杰13847009068,6264255
5、外经贸:周浩(外经贸纸面单证审核及电子数据三级审批环节)0470-6262254;13654706532;
6、外汇:黄文丽6280016,周永红13327007400(外汇纸面单证审核及电子数据三级审批环节)
7、新洲公司:陈福元(出售17999《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6233138---2001;
8、电信:张艳红(出售17999《中国电子口岸》专用上网卡,地址:二道街电信大厅)。
六、开鲁县商务局为企业办出口证所需费用由企业自理。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
一、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自有粮食检验、保管能力;
4、年收购量50吨以上。
二、申请办证者需向粮食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原已有执照的不用资信证明,拿原执照即可);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或有效租赁合同;
7、检化验仪器、设施或检化验能力证明材料;
8、原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报表。
三、核发《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通知书》或《不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通知书》,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或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发给《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当场告之,并发给《不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通知书》。
四、粮食局对被受理者所交材料进行审查和到经营场所对仓储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或询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核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结论》。不符合条件的,粮食局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粮食局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和有关统计报表。
六、办理者持粮食局发放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家畜定点屠宰场(厂、点)的设立及《屠宰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由投资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二、(乡)镇政府向县商务局提出建设项目报告批
文;县商务局对符合项目规划建设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项目规划建设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之不予受理理由。
三、建设项目完工后,到县级卫生、动检、环保、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有关证件后报县商务局;
四、县商务局将所有手续和有关证件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验收,发放《屠宰许可证》。

新建加油(气)站的申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办理程序

一、申建单位或投资人在征得属地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及县商务局同意后,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市商务局据《通辽市加油站发展规划》对申建站地址进行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三、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批。待自治区商务厅批复后,
申建单位或投资人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征地和立项审批手续,上述手续齐备后方准施工建设;
四、竣工后,由县商务局、消防、计量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后经市商务局呈报自治区商务厅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之后,持《证书》到当地工商、消防、计量、税务、安全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计量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后方准营业。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的条件
凡在我县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60日内到县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到县商务局领取)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商务局自接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三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给酒类经营者,一份存档。
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商务局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市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由投资人向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二、苏木乡镇政府向县商务局提交建设项目报告批文;
三、经商务局审查后,须主管县长批准,对符合项目规划建设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项目规划建设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之不予受理理由;
四、新建、改建或租赁场地开办集贸市场,应按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市场整体规划,办理用地审批或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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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商务局简介    2008-02-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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